旅客须知
一、非托运行李(即随身携带物品、手提行李)应能置于客舱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
二、有的体积超大物品(如精致乐器)等,不适合于作为托运行李装在货舱内运输,旅客如需携带此类行李进入客舱,需事先征得川航及相关承运人的同意并且交付相应费用后,可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并由旅客自行保管, 乐器(含包装)作为占座行李时,三边分别不得超过40X60X140厘米。
三、我们将在办理乘机手续和登机前对您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请务必将超重、超大、超件的随身行李办理托运手续,如行李超过免费行李额度,须支付逾重行李费。
四、对于团体旅客,每位旅客的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的运输标准和限制,参照所在舱位旅客的行李运输标准执行。
安全提示:在紧急撤离时,旅客不得携带任何随身行李。
携带限额
一、每件手提行李的三边尺寸分别不超过20×40×55厘米,且重量不超过8公斤。
二、公务舱旅客:国内及国际/地区航班每人(不占座婴儿旅客除外)可以携带两件手提行李;
三、经济舱旅客:国内及国际/地区航班每人(不占座婴儿旅客除外)只能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四、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和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请提前在值机柜台、自助行李托运设备办理。
五、乘坐川航航班的旅客,除了上述手提行李额度外,每位旅客不用另付费用,可以携带下列限于自己照管,仅在上机、下机或在航班上所用的私人物品:
| 物品项目 | 适用范围 |
|---|---|
| ※ 一件大衣、披肩或毯子 ※ 一把雨伞或手杖 ※ 一个小型照相机 ※ 一副双筒望远镜 ※ 合理数量的在航班上阅读的读物 ※ 一个适于作通常旅行化妆而不是装运应另作行李交运物品的手提袋(包)、手袋或小背包 ※ 一个小型公文包或一个手提电脑公文包 |
所有旅客(购买婴儿票者除外) |
| 航班上供喂食婴儿的食品,一个婴儿背篮和可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推车(装在飞机的客舱或货舱中) | 购买婴儿票的旅客 |
| 一辆可折叠的轮椅和/或一双拐杖和/或一副背带或旅客用的其他肢体修复用具(装在飞机的客舱或货舱中) | 依靠轮椅、拐杖、背带、肢体修复用具的残疾旅客 |
| 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经过训练协助残疾旅客的服务犬) | 依靠此类服务犬的残疾旅客,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