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行李产品购买须知
第一条产品概念
1.1“预付费行李购买”服务:川航为已购买客票的旅客提供的超额行李预付费服务。旅客通过乘机前估算行李重量并在网上预购行李额来提前完成超额行李的购买支付。
1.2产品销售期:在值机前,自开放产品销售之时起至航班计划起飞前6小时止。
1.3产品有效期:自旅客购买“预付费行李”产品之时起至航班起飞前止。
第二条产品适用范围
2.1适用客票:仅适用于票号开头为876且实际承运人为3U的川航客票。
2.2适用航班:“3U”开头且由川航实际承运的航班,预付费行李产品具体适用航线请致电95378查询。
第三条产品内容及标准
3.1预付费行李服务内容:
川航提前预先收取超额行李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行李托运服务。
3.2预付费行李服务标准:
国内超重:每位旅客每段国内航程单件行李≤50KG(购买重量选择:5KG/10KG/15KG/20KG/25KG/30KG/35KG/40KG/45KG/50KG),体积≤40cm×60cm×100cm。
国际及地区超件:每位旅客每段国际及地区航程最多购买5件(含5件),额外行李单件重量按照经济舱≤23KG计算、公务舱以实际航线区域为准(见《川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行李运输规则》),三边之和≤158cm;
如旅客所持行李超过上述规定标准,可将行李拆开分装,使其符合单件限制标准;若无法拆分,须在机场值机柜台补缴费用或作为相应的特殊行李或货物进行运输。
3.3预付费行李购买次数限制:
同一张客票同一个航段只能购买一次预付费行李。
第四条产品价格
4.1预付费行李产品区分不同航线进行阶梯式定价,具体价格以实际查询显示为准;
4.2川航保留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调整行李购买产品价格的权利。
4.3如果您需要行李购买产品发票,请在旅行结束后30天内拨打川航销售服务热线95378或联系川航在线客服,川航将为您提供产品发票。
第五条订单生效
5.1订单生效的定义:您购买预付费行李后,按系统提示确认订单,完成现金支付,订单即时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5.2订单生效后,如您未使用购买的预付费行李产品,相关退款按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退改签规定
6.1行李购买产品不得签转。如旅客自愿或非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所购行李额将不能在外航航班使用。
6.2行李购买产品客票变更后,不论航班是否变化,所购行李额均不适用于变更后的客票。
6.3行李购买产品必须整买整退。如旅客购买了2件额外行李,退款时只能全退,不得只退1件或按照公斤数退款。
6.4航班值机前,未使用的预付费行李产品可以到原渠道申退,不收取手续费。
6.5航班值机后,未使用的预付费行李产品不可以申退。
6.6由于机型调整、航班取消、航班返航、航班备降等川航自身原因导致的预付费行李产品未正常使用,可以到原渠道申退,不收取手续费。
第七条您应履行的义务
7.1您应当向川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特殊情况下接收川航的通知短信或电话。
7.2办理值机时,请您出示行李购买凭证,或直接向柜台工作人员说明已购买的行李额度,并确认是否需要使用。
第八条川航应履行的义务
8.1川航保证按订单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行李托运服务。
8.2川航应告知您行李购买产品的相关购买、使用及退款规定。
8.3因川航原因造成您无法使用行李购买产品,由川航承担退费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解决争议使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订单生效后,在本须知或订单中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