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行李产品购买须知
第一条产品概念
1.“预付费行李购买”服务:旅客通过乘机前估算行李重量并在网上预购行李额来提前完成超额行李的购买支付。通过行李的预先购买,可以简化旅客在机场办理值机的流程,缩短旅客值机时间,优化旅客的值机体验。
2.产品销售期:在值机前,自开放产品销售之时起至航班计划起飞前6小时止。
3.产品有效期:自旅客购买“预付费行李”产品之时起至航班起飞前止。
第二条产品适用范围
1.适用客票:仅适用于票号开头为876且实际承运人为3U的川航客票。
2.适用航班:“3U”开头且由川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国际及地区航班,具体适用航线请登录四川航空官网(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询。 请以实际购买航班为准。
第三条产品内容及标准
1.行李购买服务内容:川航提前预先收取行李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行李托运服务。
2.行李购买服务标准:
国内超重:每位旅客每段国内航程单件行李≤50KG(购买重量选择:5KG/10KG/15KG/20KG/25KG/30KG/35KG/40KG/45KG/50KG),体积≤40cm×60cm×100cm,超规行李需通过货运运输,如旅客所持行李规格不符合此要求,须在机场值机柜台缴纳逾重行李费用。
国际超件:每位旅客每段国际及地区航程最多购买5件(含5件),行李重量按照经济舱每件≤23KG计算,公务舱以实际航线区域为准(见《川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行李运输规则》); 三边之和≤158cm;如旅客所持行李规格不符合此要求,须在机场逾重行李柜台交费。
第四条产品价格
1.行李购买产品区分不同航线进行阶梯式定价,具体价格以官网显示为准;
2.川航保留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调整行李购买产品价格的权利。
3.如果您需要行李购买产品发票,请在旅行结束后30天内拨打川航销售服务热线95378,川航将为您提供产品发票。
第五条订单生效
1.订单生效的定义:您购买行李后,按系统提示确认订单,完成现金支付,订单即时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2.订单生效后,如您未使用购买的行李购买产品,相关退款按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退改签规定
1.行李购买产品不得签转。如旅客自愿或非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行李将不能在外航航班使用。
2.行李购买产品客票变更后,不论航班是否变化,行李均不适用于变更后的客票。
3.行李购买产品必须整买整退。
4.航班值机前,未使用的行李购买产品可以到原渠道申退,不收取手续费。
5.航班值机后,未使用的行李购买产品不可以申退。
6.由于机型调整、航班取消、航班返航、航班备降等川航自身原因导致行李购买产品未正常使用,可以到原渠道申退,不收取手续费。
第七条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应当向川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特殊情况下接收川航的通知短信或电话。
2.您到达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请出示购买凭证,或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已经购买了行李购买产品,并告知工作人员是否要使用所购买的行李购买产品。
第八条川航应履行的义务
1.川航保证按订单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行李托运服务。
2.川航应告知您行李购买产品的相关购买、使用及退款规定。
3.因川航原因造成您无法使用行李购买产品,由川航承担退费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解决争议使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订单生效后,在本须知或订单中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