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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台风“桦加沙”影响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尊敬的旅客:

        受台风“桦加沙”影响,为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相关受影响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在2025年9月22日15:00(含)之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旅行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含)至9月25日(含)之间的客票,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深圳、广州、珠海、惠州、汕头、湛江、海口、三亚、博鳌、北海、香港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5年9月22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变更、退票手续:

        (一)变更

        1.首次变更至2025年9月29日(含)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

        2. 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三、2025年9月21日(含)之前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