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打印国内客票纸质行程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尊敬的旅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9号)相关规定,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乘机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停止打印纸质行程单。现就停止打印国内客票纸质行程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乘机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停止打印纸质行程单。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的国内客票,仍可按旅客的需求打印纸质行程单。
二、乘机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旅客可在所有航段使用完毕后的次日,通过川航APP或川航微信小程序“服务大厅-报销凭证”自助开具官方渠道客票的电子行程单,也可通过川航客服中心、直属售票处、川航授权代理获取。电子行程单与纸质行程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旅途愉快!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