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尊敬的旅客:
自2025年7月5日(含)起销售的航班客票,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0元调整为10元。
二、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三、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0元。
四、2025年7月5日(不含)之前销售的2025年7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在2025年7月5日(含)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