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台风“普拉桑”影响相关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受第14号台风“普拉桑”影响,为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相关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在2024年9月18日17:00(含)之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旅行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的客票,行程涉及浙江省所辖机场进出港(含经停)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4年9月18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变更、退票手续:
(一)变更
1.首次变更至2024年9月23日(含)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
2. 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