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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台风“贝碧嘉”影响相关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尊敬的旅客:

        受第13号台风“贝碧嘉”影响,为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相关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在2024年9月14日17:00(含)之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旅行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含)至2024年9月16日(含)之间的客票行程涉及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所辖机场进出港(含经停),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4年9月14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变更、退票手续:

        (一)变更

        1.首次变更至2024年9月20日(含)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

        2. 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