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网站
选择站点语言
中国
  • 中国
  • Global
  • Australia
  • Canada
  • Czech Republic
  • Europe
  • Hong Kong,China
  • Japan
  • Republic of Korea
  • Russia
  • Singapore
  • Taiwan,China
  • Thailand
  • United Arab Emirates
  • the United States
  • Vietnam
语言:简体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繁體中文
  • 日本語
  • 한국어
  • Русский
在线客服 95378
出行帮助

公告信息

机票预订

出行准备

行李服务

特殊旅客

中转服务

机上服务

不正常航班服务

常见问题

产品及服务协议

首页 出行帮助 公告信息 国内公告信息

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4

尊敬的旅客:

        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 《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9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23年9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1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60元。

        二、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三、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5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30元。

        四、2023年9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的2023年9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在2023年9月5日(含)之后进行自愿变更,不补收燃油附加费。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当前为游客登录状态,请退出并进行会员登录后使用

取消 会员登录
为了您的账号安全请完成下方验证
请点击属于的所有汉字 换一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