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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9

尊敬的旅客:

       根据中国民航局《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的相关要求,川航已完成相应评估报审工作。从2018年1月19日起,搭乘川航实际承运航班的旅客可在机上使用具有“飞行模式”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Pad)、笔记本电脑、电子阅读器等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在飞行全程中,设备需设置为“飞行模式”。机上安全演示录像、安全须知卡和预录广播将逐步更新,请以机组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川航温馨提示:出于客舱安全考虑,广大旅客请务必听从机组和乘务员安排,一旦机组发现任何干扰安全的情况或突发紧急事件,须立即停止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不适宜飞行安全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禁止使用。

附:川航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规范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