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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舱客票变更、退票规定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7

尊敬的各位旅客:

我公司高端经济舱A舱客票,可为旅客提供空中头等舱服务。A舱客票的运价和变更、退票规定将进行部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执行日期

于2017年9月11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7年9月11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二、变更、退票规则

      1、公布运价A舱规则

舱位 价格比例(Y为经济舱全价) 变更、退票
A舱 Y100% 自愿变更、退票按《川航国内散客运输公布运价使用条件》《川航国内特殊航线散客运输公布运价使用条件》3U002执行

      2、浮动定价A舱规则

舱位 价格比例(Y为经济舱全价) 变更、退票(含普通航线/特殊航线)
A舱 Y70%、Y75%、Y80%、Y85%、Y90%等 自愿变更(每次)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 2 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10% 20%
自愿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 2 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20% 30%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