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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入川隔离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9

        日前,省卫健委官网发布最新通知,对从我省口岸入境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再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7、14天采集鼻咽拭子完成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应至少采用2种试剂平行验证(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并进行1次抗体检测,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不进行抗体检测,已进行抗体检测的,其结果不作为医疗筛查和诊断的依据。

        解除隔离后,入境人员由各地闭环接回当地(外省人员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纳入社区管理,做好7日内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每日向社区报告2次体温、症状情况,第7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其他省份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来(返)川时不再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按照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要求管理。各地不得延长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不得对解除隔离后人员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得采集肛拭子进行检测。(四川天府健康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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