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川航涉及合肥、太原、济南、南通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合肥、太原、济南、南通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上述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2022年4月19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含)至2022年5月4日(含)之间的合肥、太原、济南、南通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2年4月20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客票的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2.旅行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含)至2022年5月4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请:
1.可变更至2022年5月31日(含)之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费,须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2.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