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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川航涉及长沙、宁波、宜宾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尊敬的旅客: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长沙、宁波、宜宾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上述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2022年3月15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含)至2022年3月30日(含)之间的长沙、宁波、宜宾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2年3月16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同时满足以上三点适用范围客票的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2.旅行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含)至2022年3月30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请:

        1.可变更至2022年4月30日(含)之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2.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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