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综合险保险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内容
重要提醒:
1、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2、投保前请阅读本页面内容及保险适用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释义”部分
3、承保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
4、本产品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5、本产品须在航班起飞前投保
6、本保险不承保因航班计划调整引起的航班取消或延误
7、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管管理机构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若被保险人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8、航班延误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因实际乘坐的航班延误责任延误时间达到3小时(180分钟)及以上的赔偿200元
9、新冠肺炎住院津贴(被保险人搭乘保险单所载承保的单程航班(或承运人所安排的替代航班)到达航班目的地后,同机乘客在乘机14天内被披露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患者的,且被保险人在乘机后30天内确诊罹患新型冠状肺炎需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照200元/天给付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3天,最多给付天数为90天)。
10、承保的交通工具搭乘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信息以各地市防疫工作指挥 公布信息为准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 合作产品
1)产品名称:航空综合险
| 保障计划名称 | 保险条款 | 保障范围 | 保额 | 保障期间 | 保险费 |
|---|---|---|---|---|---|
|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综合险产品 |
1.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平安个人旅行航班延误保险 3.平安航班取消保险 4.平安航班备降、迫降保险 |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 200万元人民币 | 1天,保险期间为飞机起飞之日零时起 | 40元/份 |
| 法定传染病身故 | 10万元人民币 | ||||
| 航班起飞延误3小时及以上 | 200元人民币 | ||||
|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 | 200元/天给付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3天,最多给付天数为90天 |
2)条款名称及注册号:
《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12018040904281);《平安个人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12018031402831);《平安航班取消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12018070202951);《平安航班备降、迫降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12018070202961);
二、服务信息
1.销售主体:
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www.auib.com.cn。
2.承保公司: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承保公司分支机构: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陕西、 甘肃、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4.产品销售范围:
全国区域内销售
5.投保年龄:
本保险产品无任何购保年龄限制。
6.投保份数限制: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7.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
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8.保费支付方式:
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一并支付。
9.保险发票形式:
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10.保费发票配送形式: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1.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95511
(3)保险公司官方网址:www.pingan.com.cn
12.除外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九)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十三)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十四)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者航班取消的;
(十五)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或航班取消的情形的;
(十六)飞机原定出发时间不在保险期间的。
13.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4.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5.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三、常见问答:
1、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制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登录四川航空网站或APP,在订购机票的同时一并购买本保险产品。
3、如果发生机票改签,本保险应如何处理?
本产品与电子客票信息紧密关联,如您通过原购票渠道进行机票改签,本保险产品保障的航班信息将随机票改签信息自动更改;如您通过线下渠道进行机票改签,则原保险即时失效,该产品不可退保。为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务必通过原购票渠道进行相关改期或升舱操作,以保证后续保障的有效性。目前四川航空官网和APP暂不支持国际/地区机票的变更,已购保机票如需变更,须致电95378服务热线办理,并主动告知客服需要办理退保业务。
4、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向川航申请退票的同时申请退保。本保险生效后,您将不能再进行退保。
5、如何办理退保?
可登录川航购买机票的原渠道进行退票退保操作,退保成功后,保费款项将随机票款项退还至您支付机票款的银行账户中。
6、出险后索赔:
本产品采用线下理赔模式,请您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1)进行相关保险索赔。
四、保险条款下载
《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12018040904281);
《平安个人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12018031402831);
《平安航班取消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12018070202951);
《平安航班备降、迫降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12018070202961)。
特别说明:如本挂网资料有未尽事宜,请详见保险条款。针对本保险产品的最终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以下含客户告知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三)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
(六)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邮编:100010
电话:010-85408000
传真:010-85408018
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航班延误险、取消险等】。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 保险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 |
|---|---|---|---|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号平安财富中心12、13楼 | 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 95511 |
三、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010-85408000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传真:010-85408018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