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航空运输安全须知
尊敬的旅客:
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及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四川航空温馨提示您:
(一)如您携带含锂电池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便携式摄像机等便携设备),强烈建议您将此类设备放置于手提行李中或作为手提行李登机。当放置于托运行李中或作为托运行李进行交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保护设备不收损坏;
2.设备必须完全关闭(非睡眠或休眠模式)。
(二)当您的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应符合相关的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1.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克;
2. 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瓦特小时);
3. 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 wh的,经四川航空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4. 超过160 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三)为了您的安全,请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包括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比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或将每一块电池 单独装在塑料袋或保护袋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此外,带电池设备也应有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
(四)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锂含量不超过2克的锂金属电池和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应以您在行程中适用设备所需的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
2.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锂离子电池,经四川航空批准后,每人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不超过两块。
(五)在飞机飞行的过程中不得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在飞行过程中应当确保移动电源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感谢您选乘四川航空的航班。祝您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