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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尊敬的旅客:

        自2018年10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购买2018年10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川航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为20元,航线范围为国内航线(含代码共享航班)。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及购买其他特殊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为10元。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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