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舱客票变更、退票规定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旅客:
我公司高端经济舱A舱客票,可为旅客提供空中头等舱服务。A舱客票的运价和变更、退票规定将进行部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执行日期
于2017年9月11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7年9月11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二、变更、退票规则
1、公布运价A舱规则
舱位 | 价格比例(Y为经济舱全价) | 变更、退票 |
A舱 | Y100% | 自愿变更、退票按《川航国内散客运输公布运价使用条件》《川航国内特殊航线散客运输公布运价使用条件》3U002执行 |
2、浮动定价A舱规则
舱位 | 价格比例(Y为经济舱全价) | 变更、退票(含普通航线/特殊航线) | ||
A舱 | Y70%、Y75%、Y80%、Y85%、Y90%等 | 自愿变更(每次)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 2 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
10% | 20% | |||
自愿退票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 2 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 ||
20% | 30% |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