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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内客票病退管理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1

尊敬的旅客:

        为合理保障旅客权益,我司现修订并下发《国内航班病退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2017年4月17日(含)之后提出病退申请的客票

二、旅客购票后,因病不能旅行而要求退票:

        必须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提出并取消座位,通过邮寄原件或者电邮清晰的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彩色数码照的方式提供“办理要求”中所列资料,且相关病退资料最晚须在航班起飞后的40天内提交,邮寄以发出地和接收地邮戳为准。未按要求取消座位或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资料的按自愿退票处理。请旅客将证明资料以邮寄或电邮的方式投递至我公司,我司收到资料后将有专人进行审核。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软件园B区5栋4楼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收,邮编:610041;电邮地址:95378@sichuanair.com。

三、办理要求及规定:

(一)退票证明材料

(1)旅客因病不能旅行而要求退票,必须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资料,包括挂号单(对于无法提供挂号单的旅客,也可用医院收费证明或缴费发票或网上挂号截屏等就医记录替代)、病历诊断书,医药费在100元以上的交费单(住院旅客可出具医院打印收费明细单加盖医院公章),免收退票费。

(2)诊断证明资料开具与打印日期必须在旅客实际购票之后,在航班列明的起飞时间前且主要内容(病人姓名、时间、病症等信息)必须相符,不得涂改。

(3)通过邮寄原件资料办理的须提供患病退票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通过电邮资料办理的须提供患病退票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彩色数码照;如有患病旅客陪伴人员退票需同时提交陪伴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证件须确保与其购票时使用的证件相同)

(4)通过电邮资料办理的旅客,除提供上述资料的单独电子扫描件或彩色数码照外,需另提供将患病旅客本人及陪同有效身份证件置于诊断证明材料上方的电子扫描件或彩色数码照。

(二)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必须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与患病旅客同时提出办理并取消座位,每一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人数不得多于2人。如陪伴成员未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因病退座退票手续,则不再享有2人免收退票费的优惠,退票费按所持客票对应客票类别的退票规定收取。陪伴人员客票的航班、日期及航程必须与患病旅客完全相同。

(三)旅客所购客票有“不得退票”的使用条件限制,不能办理因病退票。

(四)旅客因病退票,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在经停地提出退票,应扣除已使用航段对应舱位票款后,退还余款(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不退)。

(五)如因旅客身故退票,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凭死亡证明办理,同航班随行人员(不超过2人),可一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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